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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内地对符合条件的境外旅客实行购物离境退税:外国人以及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中国台湾地区同胞在参加政策的退税商店购买合格商品,并经设有退税代理机构的口岸带离内地,可申请退还部分增值税。[1][2] 办理中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需要确认旅客身份、同店同日购物满人民币 200 元、商品状态和离境期限等条件,保存商店提供的退税记录,离境时配合海关和退税代理机构办理,并区分普通“离境退税”与有银行卡预授权约束的“即买即退”。
关键要点
- 官方制度是境外旅客购物离境增值税退税,不是普通商家退货或现场折扣。
- 同一境外旅客在同一退税商店同一天购买的退税物品金额须达到人民币 200 元。
- 商品必须尚未启用或消费,并在购物后不超过 90 日离境,随本人携带或托运行李离境。
- “即买即退”是在商店取得预付退税款,但需要签约和本人信用卡预授权,离境手续仍要完成。
- 商店、口岸、抽查、到账方式和服务费以当前官方办理环节为准。
- 官方退税率为含税发票金额的 11% 或 8%,还要扣除代理机构服务费;不要把宣传中的退税率或到账速度理解成每件商品都能得到的固定结果。
本文只处理符合条件商品的离境增值税退税,不替代普通发票与收据指南或购物 App 退款指南。中国 VPN 总指南可用于网络准备,但网络连接不能创造税务资格或代替海关验核。
国家税务总局把本政策中的境外旅客定义为:在离境日前连续居住在中国内地不超过 183 天的外国人,以及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中国台湾地区同胞。[1] 离境口岸必须是实施政策地区内正式对外开放、且设有退税代理机构的航空、水运或陆路口岸。
| 核对项目 | 官方基本条件 | 还要现场确认 |
|---|---|---|
| 旅客 | 符合境外旅客定义 | 护照或认可旅行证件及最近入境记录 |
| 商店 | 退税商店 | 付款前确认当前门店实际参加 |
| 金额 | 同一人、同一店、同一天至少人民币 200 元 | 商品属于可退税物品且记录合并正确 |
| 商品 | 未启用或消费 | 包装、标签及离境时可供核验 |
| 时间 | 购物后不超过 90 日离境 | 实际行程和口岸是否符合 |
| 携带 | 本人随身携带或托运行李 | 航空公司行李及海关办理顺序 |
上述条件需要同时满足。[2] 普通商店收据、单纯购买高价商品或持外国护照,都不能单独证明资格。付款前问清“这一家门店”是否办理离境退税,以及应到哪个柜台开具记录。
公开的标准流程要求境外旅客向退税商店索取《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申请单》和销售发票。[3] 2026 年改革已推动海关与授权机构线上核验和无纸化办理,但旅客仍应保存门店当前交付的每一份纸质或电子记录。[5]
离店前逐项检查姓名、证件号码、交易日期、商店信息、商品、数量和金额。仍在商店时发现错误,通常比到口岸后更容易纠正。
不要启用或消费商品,并保持商品可识别、可按海关要求出示。如果航空公司要求托运,应提前查清海关验核是否必须在交运行李前完成;不同口岸和航站楼的动线可能不同。
不要为了节省行李空间完全拆掉会影响识别的包装,也不要把商品转交另一位旅客或单独邮寄后仍假设符合“本人携带或托运”条件。是否需要包装、怎样出示,应听从当前海关指引。
为离境预留时间。航空公司值机、海关验核、安检和退税代理机构可能不在同一位置。以口岸和办理机构的现行说明为准,不依赖旧机场地图或过时攻略。
公开标准顺序是取得购物材料、海关验核、退税代理机构办理。[3] 无纸化减少了部分纸质材料的传递,并没有取消实质资格、海关管理或被抽查时配合验核的义务。[5]
参加“即买即退”的商店可以在旅客签署协议并完成本人信用卡预授权后,以人民币预付相当于退税额的款项。[1][4] 这不是对离境义务的免除。
离境时仍需按规定完成海关和退税代理机构核验。材料符合政策且旅客按约离境后,银行卡预授权才会解除。[4] 若未按协议完成,商店或机构可按约通过担保追回预付款。
| 对比 | 普通离境退税 | 即买即退 |
|---|---|---|
| 取得款项时间 | 离境验核及代理办理后 | 参加门店先行预付 |
| 额外安排 | 一般退税记录 | 协议和本人信用卡预授权 |
| 离境海关 | 仍须办理 | 同样须办理 |
| 主要风险 | 商品、材料、时间或口岸不合格 | 前述风险加预付款追回义务 |
| 可用范围 | 参加的门店及口岸 | 参加即买即退的门店与支持地区 |
2026 年政策支持“即买即退”跨区域互认,并把全国允许离境期限延长至 28 日。[5] 仍要确认具体门店、离境口岸和当前交易已接入,而不是只看政策标题。
自 2026 年 7 月 1 日起,小额申请中商品金额低于人民币 1 万元的采用随机抽查;相关流程支持线上核验,旅客不再向有关环节提交纸质申请单和销售发票;“即买即退”支持跨区域互认,并采用 28 日离境期限。[5] 应同时写明日期与适用范围,不能把它概括成“无需记录、无需海关”。
另一份 7 月公告规定,自 2026 年 9 月 1 日起,参加政策的退税商店在开具即买即退申请时可上传境外旅客的有效身份证件;公告还提到退税申请单和销售发票电子传递、网店试点和全国通用服务码,具体以各地落地为准。[6] 这个日期现已过去:购物在此之前办理的,保留当时取得的记录;办理日期在当日或之后的,应确认相关商店、退税代理机构和离境口岸已实际接入,并遵循当前有效的官方指引。
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应退税额 = 退税物品销售发票金额(含增值税)× 退税率 − 退税代理机构服务费。自 2019 年 4 月 1 日起,适用 13% 税率的物品退税率为 11%,适用 9% 税率的物品退税率为 8%。[7]
| 物品增值税税率 | 官方退税率 | 会减少到手金额的因素 |
|---|---|---|
| 13% | 含税发票金额的 11% | 退税代理机构服务费 |
| 9% | 含税发票金额的 8% | 退税代理机构服务费 |
退税币种为人民币,可选现金或银行转账。退税额不超过人民币 2 万元的,两种方式均可;超过 2 万元的,须通过银行转账办理。[8] 购物时可询问每件商品适用的税率,选择收款方式前核对代理机构披露的服务费。
| 问题 | 先核对 | 下一步 |
|---|---|---|
| 门店称不参加 | 具体分店和当前标识 | 不把另一家分店的资格套用过来 |
| 金额不足人民币 200 元 | 是否同一人、同店、同日 | 付款前询问同日其他合格商品能否合并 |
| 申请记录有误 | 护照、日期、商品、金额、门店 | 尽快请开具门店更正 |
| 商品已经使用 | 商品真实状态 | 不再声称未使用,询问是否仍符合 |
| 商品已托运 | 口岸顺序和航空公司控制 | 联系海关或航司,不擅自进入限制区 |
| 被随机抽查 | 商品和记录是否可出示 | 按海关要求配合验核 |
| 即买即退行程变化 | 协议、28 日期限和指定口岸 | 在期限前联系门店或代理机构 |
| 退款迟迟未到账 | 代理机构凭据与收款方式 | 向凭据上的代理机构跟进 |
警惕要求带走你的护照或商品、改变申报购买人、制作虚假发票的所谓“代退税”。只通过参加门店、海关和授权退税代理机构办理。
不可以。必须在参加政策的退税商店购物,同时满足旅客、商品、金额、时间和离境条件。
同一境外旅客在同一退税商店同一天购买的退税物品金额须达到人民币 200 元。
官方条件要求商品尚未启用或消费。商品状态已经变化时,应向有权机构询问,不能继续声称未使用。
普通离境退税要求购物后不超过 90 日离境。“即买即退”按 2026 年政策使用单独的 28 日允许离境期限。
2026 年改革支持有关环节线上核验,但旅客仍应保留门店交付的所有纸质或电子记录,并按口岸当前指引办理。
不是。自 2026 年 7 月 1 日起改为随机抽查,但旅客仍须完成规定流程,并在被抽中时出示商品。
不是。它是受协议、本人信用卡预授权、离境期限、指定口岸及海关和代理机构核验约束的预付款。
公开条件要求商品由旅客本人随身携带或作为托运行李离境,不能默认单独邮寄的商品合格。
官方退税率为含税销售发票金额的 11%(适用 13% 税率的物品)或 8%(适用 9% 税率的物品),再扣除退税代理机构服务费。[7] 到账时间没有统一标准,取决于代理机构、收款方式,以及退税额超过人民币 2 万元时须走银行转账等因素。[8] 应以授权办理环节显示的金额和条件为准。
可以,前提是符合境外旅客定义:离境日前在中国内地连续居住不超过 183 天的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中国台湾地区同胞属于境外旅客。[1] 退税只适用于在内地参加政策的退税商店购买的合格商品,且须经设有退税代理机构的口岸离境,购物前应先确认自己要走的口岸。在中国香港本地购物是另一回事: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介绍当地为自由港,列出的收入来源中没有增值税或一般销售税,因此不存在可退的增值税。[9]
**免责声明:**本文仅提供一般旅客和税务流程信息,不构成税务、海关、财务或法律建议。资格、材料、验核、付款和当地实施以退税商店、海关、税务机关及退税代理机构的当前要求为准。
Sources checked 2026 年 10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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