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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照、完整路線、入境口岸、離境預訂和計劃逗留全部符合現行政策時,才可使用中國內地 240 小時過境免簽。它是給合資格旅客的過境許可,即由一個國家或地區經內地前往另一個國家或地區,而非一般性的十天免簽證。是否准許入境,由入境口岸的邊檢機關決定。[1][2]
關鍵要點
- 對照現行官方名單,核對國籍和普通護照是否符合資格。
- 規劃真正的第三國或地區路線:A 地 → 中國內地指定口岸 → 另一個 B 地。
- 持有已確認座位和離境日期的國際續程客票。
- 經指定口岸入境,並一直留在相應的准許逗留區域內。
- 按你入境口岸確認的規則計算逗留時間;不要把「240 小時」自動當作十個晚上。
- 航空公司、鐵路、船舶、機場或邊境安排有任何改動後,重新核對路線。
中國內地出行總指南講解較全面的行程準備。本文只處理 240 小時過境的判斷;如果你首先需要確定適用哪一項入境政策,請參閱另一篇免簽資格指南。
國家移民管理局列出,截至 2026 年 8 月 20 日共有 57 個國家的公民符合資格。合資格旅客須持普通護照,經 24 個省級行政區的 65 個指定口岸過境前往第三國或地區。官方政策准許在規定區域內逗留不超過十天,可進行旅遊、商務、探訪、探親等活動;工作、讀書和新聞採訪仍須相應審批和簽證。[1]
吉爾吉斯和越南於 2026 年 8 月 20 日加入名單。這提醒你不要依賴舊網誌、截圖、航空論壇或過往經驗;據此訂票前,務必打開國家移民管理局現行名單,按名稱找出自己的國籍。[2]
| 門檻 | 必須符合甚麼 | 不能證明合資格的情況 |
|---|---|---|
| 旅客 | 國籍在現行名單上 | 居於適用國家 |
| 證件 | 有效普通護照 | 未經確認的外交、緊急、難民或其他證件 |
| 行程 | 過境前往不同的國家或地區 | 返回同一地點的來回行程 |
| 續程交通 | 已確認的國際座位和離境日期 | 候補、彈性構想或未出票的預訂 |
| 抵達 | 240 小時指定口岸 | 任何只是開放國際服務的機場或口岸 |
| 逗留 | 全部行程都在准許區域內 | 假設內地所有目的地都可前往 |
資格按實際旅客和行程判斷。同行者合資格不代表你也合資格;同一航班的兩人,也可能因護照或續程文件不同而得到不同決定。
路線必須顯示真實的續程過境。把它看成三個點:進入中國內地前的最後一個國家或地區、內地指定口岸、離開後的下一個國家或地區。按 240 小時過境邏輯,第一點和第三點必須不同。
在符合其他所有門檻的前提下,一般符合路線結構的例子:
不能構成第三地過境的例子:
在出入境路線上,香港和澳門可作為獨立地區看待,但亦要核實該地區本身的入境要求。如果行程跨越香港與內地的邊界,請參閱專門的口岸過關準備指南,不要以為過境許可能同時解決兩邊的問題。
不要假設分開出票自動符合客票要求。國家移民管理局要求已確認的聯程或續程客票或相關證明,但公開指引並未承諾任何分開發出的客票組合都會獲接受。出發前向承運商及 12367 或計劃入境口岸確認所需文件;行李轉運和誤機保障是另外的問題。
不要找到抵達機場便停下。國家移民管理局的表格把指定入境、離境口岸與具體的准許逗留區域對應起來;有的容許在幾個指定省級行政區之間活動,有的範圍較窄。關鍵是每個過夜地點、國內轉乘、一日遊和離境口岸,是否都符合入境口岸的規則。[1]
按以下次序核對:
城市名稱可能有歧義:「上海」可能指某個機場、海港、整個直轄市或更大的區域行程。應使用客票和官方表格上的確切口岸名稱,而非訂票 App 的籠統標籤。
政策訂明的上限是 240 小時,國家移民管理局表述為不超過十天。你的實際截止時間,應以口岸發出的入境許可、入境紀錄和指示為準,而不是自己在腦中加十個日曆日。[1]
離開邊檢櫃位前,確認:
不要把行程排至用盡每一小時。天氣、航空交通管制、鐵路中斷、生病或誤機,都可能令技術上合規的行程變成逾期風險。保留充足緩衝,並留意實際承運商的官方動態。
意外可能令你無法按時離境時,立即聯絡邊檢機關或當地主管出入境管理機關。12367 移民管理服務指南講解如何就管轄地、證件、時間線和截止日期提出明確問題。致電或留言本身不會延長許可。
攜帶能讓航空公司和邊檢官員評估與你所評估的同一行程的證明。
各預訂的姓名要一致;承運商縮寫或調換姓名次序時,出行前請其確認紀錄。預訂確認不應掩蓋續程航段仍屬候補、待定或未出票。
在出發地辦理登機時說明完整路線,而不只說「免簽」,並按要求出示續程客票和下一目的地入境許可。承運商職員可能查閱證件系統或轉交個案;預留時間,並帶備官方規則。
在中國內地口岸:
這項政策提供申請臨時入境的途徑,並不強制准許入境。證明不足、路線並非真正過境、下一目的地存疑、從事禁止活動或其他合法理由,都可能導致拒絕入境或受限處理。不要作出依賴尚未作出的邊檢決定、又不設退款的安排。
| 問題 | 為何重要 | 較安全的做法 |
|---|---|---|
| 返回同一國家或地區 | 可能不構成第三地過境 | 加入真正不同的續程目的地,或改用其他入境依據 |
| 入境口岸合資格但離境口岸不合資格 | 口岸和區域規則是配套的 | 按現行官方表格重新規劃路線 |
| 國內短途旅程離開准許區域 | 許可有地域限制 | 取消這段行程或申請相應簽證 |
| 續程預訂尚未確認 | 政策要求已確認的續程交通 | 出發前取得已出票、已確認的預訂 |
| 承運商更改抵達機場 | 新口岸可能適用不同規則 | 接受更改前重新核對每道門檻 |
| 旅客計劃工作或讀書 | 這些活動須事先審批和簽證 | 使用相應的簽證途徑 |
| 行程排到最後一刻 | 意外可能造成逾期逗留 | 提早離境並保留緩衝 |
切勿請代理把來回說成過境或隱瞞國內航段。行程、票務紀錄、護照出入境紀錄和你的解釋應當一致。
不是。它是與經中國內地前往不同國家或地區的合資格路線掛鈎的過境政策。單方面、互免或區域性免簽政策,可能容許無須第三地過境的訪問,但各有其護照、目的、期限和地域規則。
這種行程沒有顯示過境結構所要求的不同續程國家或地區。請查核其他免簽依據或申請相應簽證,而不是依賴返回原地的行程。
在符合現行政策並滿足其本身入境要求的前提下,它們可以在合資格路線中作為獨立地區。核實每一個航段,不要以為獲准進入內地便同時獲准進入這兩個地區。
只有現行官方的口岸與准許區域規則支持這種組合時才可以。把確切的抵達口岸、在內地的所有活動和計劃的離境口岸放在一起核對。
不保證。它只符合其中一項證明要求;出入境邊防檢查機關會在審視旅客、護照、路線、目的、區域和其他合法條件後決定是否准許入境。
官方政策明確把准許的短期訪問活動,與須事先審批和簽證的工作、讀書、新聞採訪分開。網上工作並不改變法律定性;請就具體情況尋求專業意見。
在准許逗留期屆滿前,立即聯絡承運商和主管出入境機關。保存取消紀錄和建議的替代路線,但不要以為航班中斷會自動延長逗留期。
不要這樣規劃。確認口岸顯示的起止時間並保留緩衝;抵達時間、紀錄的許可和離境時間表決定實際截止時間。
免責聲明: 本文提供一般政策導航資訊,並不構成法律意見,也不保證承運、臨時入境、准許入境、區域內活動或下一目的地入境。規則和名單可能改變,請遵從實際承運商和主管出入境機關的現行指示。
Sources checked 2026 年 9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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