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年國際旅客可否在中國內地放飛無人機:UOM 空域及實名登記

2026 年國際旅客可否在中國內地放飛無人機:UOM 空域及實名登記

Jason Chen
2026年9月4日· 更新於 2026年9月12日· 8 分鐘讀完

國際旅客只有在符合所有適用的登記、啟用、運作識別、操控員、空域、飛行申請、當地場地和安全要求時,才可以在中國內地放飛無人機。外國護照加一部小型消閒無人機,並不會自動取得許可;如果某個必需的官方步驟無法完成,便不要起飛。[1][2][3][6]

關鍵要點

  • 計劃起飛前,先確定航空器類別和預定活動。
  • 透過現行官方途徑完成必需的實名登記和啟用。
  • 核實所需的運作識別發送功能、韌體或合規的加裝模組。[6]
  • 使用官方 UOM 平台,按具體地點和時間核查空域和申請要求。[4]
  • 機場、軍事、政府、邊境、活動、自然保護區、景點和地方管制可能更嚴格。
  • 切勿繞過地理圍欄,不以他人身份飛行,也不要把平台不支援當作獲得許可。
  • 只作消閒飛行;測繪等專業工作可能觸發另外的限制。

中國內地出行總指南另行講解網絡連線。本文是法律和運作層面的「可飛/不可飛」判斷流程,並非航拍教學。

在中國內地放飛無人機,起飛前必須通過哪些門檻?

中國的《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訂立了涵蓋無人機登記、操控員責任、空域、飛行活動、監督管理和罰則的全國框架。[1] 航空器、操控員、用途、地點、時間、高度和周邊活動都會影響結論。

門檻問題停止條件
航空器適用哪個類別、重量、性能和登記狀態?無法按要求確定類別或完成登記
運作識別航空器是否具備所需的有效發送功能、韌體或合規模組?欠缺該功能,或不符合現行過渡要求
操控員操控員是否需要培訓、資格或身份核實?欠缺所需資格或核實
平台官方系統能否接受你現時的身份和航空器資料?無法合法完成必需的提交
空域具體地點和高度在計劃時間是否合適?UOM 或主管當局顯示為管制或禁飛狀態
飛行是否需要事先申請或審批?需要審批但未獲批准
場地土地擁有人、景點、公園、活動或地方當局是否容許起降?場地禁止或未獲許可
安全能否保持操控、安全距離、天氣餘裕和私隱保護?人群、交通、天氣、干擾或能見度令飛行不安全

通過一道門檻,並不代表通過其他門檻。製造商 App 內的地圖不能取代官方空域資料,土地擁有人的許可亦不能取代航空方面的批准。

如何核對實名登記和證件支援?

中國民用無人機實名登記及啟用強制性標準自 2026 年 5 月 1 日實施。由該日起新生產的民用無人機須符合標準;在此之前已銷售並投入使用的無人機有 12 個月過渡期,由第十三個月起適用要求。適用範圍和豁免仍有影響,所以要核實航空器狀態,而不是只憑機齡或重量推斷是否合規。[2]

使用民航局現行的實名登記程序和官方平台說明。2026 年的程序訂明登記流程和所需的航空器資料,但介面和可接受的身份證件途徑可能改變。[3] 不要承諾每本外國護照、海外電話號碼或進口航空器都能完成流程。

準備航空器製造商、型號、序號、類別、擁有人或操控人資料,以及官方服務要求的身份證件。遇到身份證件不符時,遵循中國內地 App 實名認證指南的原則:使用真實資料,不借用帳戶,並透過指定當局轉介處理。

登記並不等於飛行批准。在製造商系統中啟用,也不能證明計劃的空域和活動合法。

民航局的運作識別強制性標準同樣自 2026 年 5 月 1 日實施。適用範圍內不具備運作識別發送功能的民用無人機不應運作。已具備廣播式或網絡式識別、但尚未符合標準部分條文的航空器,可按公佈的過渡安排於 2026 年 11 月 1 日前繼續運作;使用加裝識別模組的航空器有 36 個月過渡期,由 2026 年 5 月 1 日起計,而非由個人安裝當日起計。請就確切型號查看製造商官方的韌體、硬件或模組方案,以及民航局的現行指示。製造商的地理圍欄或 UOM 顯示的有利空域結果,都不能證明已符合這項技術要求。[6]

如何用 UOM 判斷空域?

民航局把 UOM 列為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綜合管理平台,用於適飛空域查詢、飛行申請和相關監管服務。[4] 核查確切的坐標、日期、時間、高度、航線和活動,而不是依賴舊截圖或籠統的城市層面答案。

  1. 確定航空器、操控員、用途、起飛點、航線、最高高度、日期和後備降落區。
  2. 完成必需的實名登記和啟用,然後核實航空器的運作識別功能及所需的更新或模組。[6]
  3. 打開現行的 UOM 服務,查看確切的計劃空域。
  4. 判斷該次飛行是否獲豁免、需要報備,還是需要事先審批。
  5. 及早提交準確資料,為有關程序預留時間。
  6. 核查地方公安、場地、活動、公園、自然保護區和土地擁有人的限制。
  7. 起飛前再次核查通告、天氣、能見度、人群、臨時管制和器材狀態。
  8. 攜帶所需的登記或批准證明,並聽從現場指示。
  9. 如果任何必需的門檻仍不確定或未完成,起飛前便放棄。

可透過中國內地地圖及導航指南保存離線位置參考,但地圖點位只是導航輔助,並非航空當局的依據。

哪些活動需要格外謹慎?

消閒航拍並非全面豁免。在機場、邊境、軍事或政府設施、大型活動、密集人群、緊急事故現場、關鍵基建或臨時管制區附近飛行,可能被禁止或受嚴格管制。

條例第三十五條明確禁止外國無人駕駛航空器或由外國人操控的無人駕駛航空器在中國境內從事測繪、電波參數測試等飛行活動。[1] 這不只是需要額外飛行審批的問題。不要從事這些被禁止的活動。至於科研、收費製作、基建巡檢或超出一般個人影像的數據收集等其他工作,攜帶或操作航空器前,應向主管當局尋求專業意見;不要以為消閒登記能涵蓋這些工作。

尊重私隱、個人資料、肖像權、物業規定和場地職員的要求。不要只因航空器細小便在人群上空飛過。

App、登記或地理圍欄無法使用時怎麼辦?

技術故障不會放寬法律要求。動態飛行數據和其他報送責任使用民航局訂明的官方服務和技術途徑;即使某個消費級 App 不方便,適用的責任依然存在。[5]

問題不安全的做法正確的做法
外國證件不獲接受使用別人的身份聯絡官方服務;須登記時不要起飛
製造商地理圍欄阻止起飛停用或繞過地理圍欄核實官方空域,並透過製造商的合法支援途徑處理
UOM 資料不清楚相信舊的網上地圖向主管當局查詢並押後飛行
批准尚未發出短暫起飛試試等候有效決定
場地職員說不可以移開幾米後起飛離開場地,或在別處取得有效許可
訊號或天氣轉差為了拍到鏡頭繼續飛安全降落並停止

抵達前,按中國內地手機準備清單準備好所需帳戶和聯絡途徑,但不要用網絡工具規避平台或監管控制。

總結

  • 把無人機飛行視為一連串獨立門檻,而不是一次登記便完事。
  • 核實現行的證件支援情況,而不是假設外國護照一定可用。
  • 起飛前確認具備所需的運作識別功能。
  • 以 UOM 查詢確切的地點、時間、高度和活動。
  • 除全國航空規定外,亦要核查當地場地和臨時管制。
  • 把消閒航拍與測繪、巡檢、測試或收費工作分開。
  • 某個強制步驟無法完成或核實時,不要起飛。

常見問題

旅客可以把無人機帶入中國內地嗎?

攜帶航空器和操作航空器是兩個問題。海關、運輸、電池、登記、啟用和飛行要求都可能適用;擁有無人機並不等於獲准起飛。

外國護照可以實名登記嗎?

透過現行官方登記途徑確認。不要假設普遍支援;如果你的證件不獲接受,切勿使用別人的身份。

低於 250 克的無人機就一定可飛嗎?

不是。重量會影響分類,但空域、場地、操控員、私隱、臨時管制和安全規定仍可能適用。

製造商 App 的地圖足夠嗎?

不足夠。監管空域要用 UOM 和主管當局的資料,然後再分別核查製造商的安全控制和起飛場地的規定。[4]

景點或國家公園可以飛嗎?

只有航空要求和場地現行規定都容許時才可以。抵達前向場地營運者查詢,因為起降、拍攝和商業用途的規定可能不同。

UOM 顯示可飛時可以繞過地理圍欄嗎?

不可以。與官方主管當局和製造商一起解決差異。不要停用安全控制或使用非官方的變通方法。

可以用無人機測繪或收費拍攝嗎?

不要把這當作一般旅遊活動。條例第三十五條禁止外國航空器或由外國人操控的航空器在中國境內進行測繪和電波參數測試飛行。收費拍攝和其他專業工作須另行評估適用的許可和行業規定;一般的飛行批准不能推翻禁止性規定。[1]

警察或場地職員要求降落怎麼辦?

按指示安全降落,保持航空器關機,並予以合作。登記或較早前的批准並不排除現場的合法管理權限。

免責聲明: 本指南提供一般資訊,並不構成航空、法律、海關、私隱、測繪或場地方面的授權。規定和臨時管制可能改變,請核實民航局、UOM、地方當局、場地營運者和其他主管機構的現行決定。

來源

  1. State Council and Central Military Commission, Interim Regulations on Unmanned Aircraft Flight Management — https://www.caac.gov.cn/XXGK/XXGK/FLFG/202401/t20240115_222642.html
  2. 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Interpretation of the Mandatory Standard on Civil Unmanned Aircraft Real-Name Registration and Activation — https://www.caac.gov.cn/XXGK/XXGK/ZCFBJD/202604/t20260421_230620.html
  3. 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Civil Aircraft Nationality Registration and Civil Unmanned Aircraft Real-Name Registration Procedures — https://www.caac.gov.cn/XXGK/XXGK/GFXWJ/202607/t20260701_231202.html
  4. 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UOM Regulatory Service Announcement — https://www.caac.gov.cn/XXGK/XXGK/TZTG/202312/t20231231_222550.html
  5. 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Civil Unmanned Aircraft Dynamic Flight Data Reporting Notice — https://www.caac.gov.cn/XXGK/XXGK/TZTG/202411/t20241115_225851.html
  6. 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Interpretation of the Civil Unmanned Aircraft System Operation Identification Standard — https://www.caac.gov.cn/XXGK/XXGK/ZCFBJD/202601/t20260120_229793.html

Sources checked 2026 年 10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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