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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內地為符合條件的境外旅客提供購物離境退稅:外國人及香港、澳門、台灣同胞在參加政策的退稅商店購買合資格商品,並經設有退稅代理機構的口岸帶離內地,可申請退還部分增值稅。[1][2] 辦理中國內地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須確認旅客身份、同店同日購物滿人民幣 200 元、商品狀態及離境期限等條件,保存商店提供的退稅記錄,離境時配合海關和退稅代理機構辦理,並分清普通「離境退稅」與有銀行卡預授權約束的「即買即退」。
關鍵要點
- 官方制度是境外旅客購物離境增值稅退稅,不是一般商戶退貨或即場折扣。
- 同一境外旅客在同一退稅商店同一天購買的退稅物品金額須達人民幣 200 元。
- 商品須尚未啟用或消耗,購物後不超過 90 日離境,並由本人隨身攜帶或作為寄艙行李離境。
- 「即買即退」是在商店取得預付退稅款,但須簽訂協議及完成本人信用卡預授權,離境手續仍要完成。
- 商店、口岸、抽查、收款方法和服務費均以當前官方辦理環節為準。
- 官方退稅率為含稅發票金額的 11% 或 8%,還要扣除代理機構服務費;不要把宣傳中的退稅率或速度理解成每件商品都能得到的固定結果。
本文只處理合資格商品的離境增值稅退稅,不取代一般發票及收據指南或購物 App 退款指南。中國 VPN 總指南可用於網絡準備,但連線不能創造稅務資格或代替海關驗核。
國家稅務總局把本政策的境外旅客定義為:離境日前在中國內地連續居住不超過 183 日的外國人,以及中國香港、澳門、台灣地區同胞。[1] 離境口岸須為實施政策地區內正式對外開放,並設有退稅代理機構的航空、水運或陸路口岸。
| 核對項目 | 官方基本條件 | 還要即場確認 |
|---|---|---|
| 旅客 | 符合境外旅客定義 | 護照或獲接納旅行證件及最近入境記錄 |
| 商店 | 參與政策的退稅商店 | 付款前確認該分店目前參加 |
| 金額 | 同一人、同店、同日最少人民幣 200 元 | 商品合資格且記錄合併正確 |
| 商品 | 未啟用或消耗 | 包裝、標籤及離境時可供驗核 |
| 時間 | 購物後不超過 90 日離境 | 實際行程及口岸符合政策 |
| 攜帶 | 本人手提或寄艙行李 | 航空公司行李及海關次序 |
所有條件須同時符合。[2] 一張普通商店收據、高價購物或外國護照本身,都不能證明退稅資格。付款前要問清楚這個店址是否參加,以及在哪個櫃位取得退稅記錄。
公開的標準程序要求境外旅客向退稅商店索取《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申請單》和銷售發票。[3] 2026 年改革已推動海關與授權機構網上核驗及無紙化辦理,但旅客仍應保存商店現時交付的每一份紙本或電子記錄。[5]
離店前逐項核對姓名、證件號碼、交易日期、商店、商品、數量和金額。仍在店內發現錯誤,通常較到口岸後容易修正。
不要啟用或消耗商品,保持商品可識別並可按海關要求出示。航空公司要求寄艙時,應預先查明海關驗核是否必須在交付行李前完成;不同口岸和客運大樓的流程可能不同。
不要為節省空間完全拆走會影響識別的包裝,也不要把商品交給另一名旅客或獨立郵寄後,仍假設符合「本人攜帶或寄艙」條件。實際應保留哪些包裝,以當前海關要求為準。
離境要預留時間。航空公司辦理登機、海關驗核、保安檢查和退稅代理機構可能位於不同區域。應跟隨口岸和機構現行指示,不依賴過時機場地圖。
公開標準次序是取得購物材料、海關驗核及退稅代理機構處理。[3] 無紙化減少部分紙本傳遞,並沒有取消實質資格、海關管理或被抽查時配合的義務。[5]
參加「即買即退」的商店可在旅客簽署協議並完成本人信用卡預授權後,以人民幣預付相當於退稅額的款項。[1][4] 這不是免除離境義務。
離境時仍須完成海關和退稅代理機構核驗。資料合規且旅客按約離境後,預授權才解除。[4] 未按協議完成時,可按協議及銀行卡擔保追回預付款。
| 對比 | 普通離境退稅 | 即買即退 |
|---|---|---|
| 取得款項 | 離境驗核及代理辦理後 | 參加門店先預付 |
| 額外安排 | 一般退稅記錄 | 協議及本人信用卡預授權 |
| 離境海關 | 仍須辦理 | 同樣須辦理 |
| 主要風險 | 商品、記錄、時間或口岸不合格 | 前述風險加預付款追回 |
| 可用範圍 | 參加門店及口岸 | 參加即買即退的商店與地區 |
2026 年政策支援「即買即退」跨區域互認,並把全國允許離境期限延長至 28 日。[5] 仍須確認具體門店、離境口岸和交易已接入。
自 2026 年 7 月 1 日起,商品金額低於人民幣 1 萬元的小額申請採用隨機抽查;相關流程支援網上核驗,不再向有關環節提交紙本申請單和銷售發票;「即買即退」支援跨區域互認,並採用 28 日離境期限。[5] 不能把這概括成「毋須記錄、毋須海關」。
另一份 7 月公告規定,由 2026 年 9 月 1 日起,參加政策的退稅商店開具即買即退申請時可上載境外旅客的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公告亦提到退稅申請單及銷售發票電子傳遞、網店試點和全國通用服務碼,具體以各地實施為準。[6] 這個日期現已過去:購物在此之前辦理的,保留當時取得的記錄;辦理日期在當日或之後的,應確認相關商店、退稅代理機構及離境口岸已實際接入,並遵循現行官方指引。
國家稅務總局規定:應退稅額 = 退稅物品銷售發票金額(含增值稅)× 退稅率 − 退稅代理機構服務費。自 2019 年 4 月 1 日起,適用 13% 稅率的物品退稅率為 11%,適用 9% 稅率的物品退稅率為 8%。[7]
| 物品增值稅稅率 | 官方退稅率 | 會減少實收金額的因素 |
|---|---|---|
| 13% | 含稅發票金額的 11% | 退稅代理機構服務費 |
| 9% | 含稅發票金額的 8% | 退稅代理機構服務費 |
退稅以人民幣支付,可選現金或銀行轉帳。退稅額不超過人民幣 2 萬元的,兩種方法均可;超過 2 萬元的,須以銀行轉帳辦理。[8] 購物時可詢問每件商品適用的稅率,選擇收款方法前核對代理機構披露的服務費。
| 問題 | 先核對 | 下一步 |
|---|---|---|
| 門店稱不參加 | 具體分店及當前標誌 | 不套用另一分店資格 |
| 金額不足人民幣 200 元 | 同一人、同店、同日 | 付款前問其他合資格商品能否合併 |
| 記錄資料錯誤 | 護照、日期、商品、金額、門店 | 盡快請開具門店修正 |
| 商品已使用 | 商品真實狀態 | 不再聲稱未用,查詢是否仍合資格 |
| 商品已寄艙 | 口岸次序及航空公司控制 | 聯絡海關或航司,不擅闖限制區 |
| 被隨機抽查 | 商品和記錄是否可出示 | 按海關要求配合 |
| 即買即退行程改變 | 協議、28 日期限、指定口岸 | 到期前聯絡商店或代理機構 |
| 退款未到帳 | 代理憑據和收款方法 | 向憑據列明的代理機構跟進 |
警惕要求帶走你的護照或商品、改變申報購買人或製作虛假發票的「代退稅」。只經參加門店、海關和授權退稅代理機構辦理。
不可以。必須在參加政策的退稅商店購物,並同時符合旅客、商品、金額、時間和離境條件。
同一境外旅客在同一退稅商店同一天購買的退稅物品金額須達人民幣 200 元。
官方條件要求商品尚未啟用或消耗。狀態改變後應向有權機構查詢,不可繼續聲稱未使用。
普通離境退稅要求購物後不超過 90 日離境;即買即退按 2026 年政策採用 28 日期限。
改革支援網上核驗,但旅客仍應保存商店交付的所有紙本或電子記錄,並按口岸現行指引辦理。
不是。由 2026 年 7 月 1 日起改為隨機抽查,旅客仍要完成規定流程,被抽中時須出示商品。
不是。它是受協議、本人信用卡預授權、離境期限、指定口岸及海關和代理核驗約束的預付款。
公開條件要求商品由旅客本人手提或作為寄艙行李離境,不能假設獨立郵寄合資格。
官方退稅率為含稅銷售發票金額的 11%(適用 13% 稅率的物品)或 8%(適用 9% 稅率的物品),再扣除退稅代理機構服務費。[7] 到帳時間沒有統一標準,取決於代理機構、收款方法,以及退稅額超過人民幣 2 萬元時須經銀行轉帳等因素。[8] 應以授權辦理環節顯示的金額和條件為準。
可以,前提是符合境外旅客定義:離境日前在中國內地連續居住不超過 183 日的香港、澳門、台灣同胞屬於境外旅客。[1] 退稅只適用於在內地參加政策的退稅商店購買的合資格商品,並須經設有退稅代理機構的口岸離境,購物前應先確認自己會使用的口岸。在香港本地購物則是另一回事:香港特區政府介紹香港為自由港,列出的收入來源並無增值稅或一般銷售稅,因此沒有增值稅可退。[9]
**免責聲明:**本文只提供一般旅客及稅務程序資料,不構成稅務、海關、財務或法律建議。資格、記錄、驗核、付款及地方實施,以退稅商店、海關、稅務機關和退稅代理機構的現行要求為準。
Sources checked 2026 年 10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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